新華社臺北3月21日電(記者吳濟海、李寒芳)臺北地方法院21日下午依泄密等罪嫌,一審判處臺灣檢察機關負責人黃世銘應執行1年2個月徒刑。黃世銘表示將辭職。
  黃世銘被控在民進黨籍民意代表柯建銘與台立法機構負責人王金平所涉司法“關說案”於去年9月5日偵結前,兩度將案情報告台當局領導人馬英九。臺北地檢署辦案檢察官認為,黃憑一己認定的報告,恐使民眾產生馬英九“干預司法”的錯認。去年11月,黃世銘遭臺北地檢署依刑法泄密等罪起訴,成為臺灣首位因刑案被起訴的檢察機關負責人。
  臺北地院審理後,21日依泄密等罪嫌,判處黃世銘應執行1年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即用繳納金錢的方式代替原宣告的刑期)。全案可上訴。  (原標題:臺灣檢察機關負責人一審被判有罪將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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