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區法官在社區進行法律咨詢 資料照片為了幫助繼承人拿到應得的財產,社區法官多方奔走、整合負債據理力爭,終於說服鎮政府領導,將鎮政府作為案件被告,繼承案得以順利調解。這是今年普陀區法院訴調對接中心桃浦鎮“社區法官工作室”處理的一樁調解案例。
  普陀區法院訴調對接中心“社區法官工作室”於今年5月正式揭牌成立,並於7月覆蓋普陀區9個街鎮。統計數據顯示,今年前11個月,在全市法院花店收案量同比上升5.65%的情況下,普陀區法院民事案件收案同比下降0.85%,其中勞動爭議、道路交通損害賠償、財產損害賠償等糾紛同比降幅明顯。
  針對這一變化,澎湖民宿普陀區法院訴調對接中心主任袁澍分析:“社會有限的司法資源與無限的社會矛盾衝突在基層得到了平衡,減少了一般矛盾上升為信訪、訴訟的勢頭。”
  找不到訴訟相系統家具對人就拿不到遺產
  與以往每周兩次下社區的工作模式不同,“社區法官工作室”要求定人——每個工作室配備一名社區法官和一名書記員;定點——固定的工作場所;定時——規定工作時間。“三定”原則確保法官能在第一時間介入街鎮突發性事件關鍵字或群體性糾紛,將矛盾解決在基層。
  今年3月,上海首席人民調解員、在法院一線工作31年的社區法官張惠琴就遇到了一起非典型的繼承案件。82歲的被繼承人劉老伯是一名孤老,原在無錫工作,戶口也在無錫,2008年退休後便來到上海,投靠居住在桃浦鎮雪松路上的侄子劉先生。此後,劉先生一直悉心照顧老人,直至今年1月9日,劉老伯因病去世。由於劉老伯沒有留下遺囑,作為他僅有的親人,劉先生無法從銀行取出老人的存款,也無法領取老人的撫恤金。
  劉先生的案件被送進“社區法官工作室”。張惠琴決定,幫助他找到合適的訴訟相對人。張惠琴認為,劉先生能盡到後輩的義務,照顧孤老,為其送終,減輕政府負擔,這種精神值得弘揚。況且劉先生家中條件不寬裕,22萬元的遺產對他來說是個不小的數字,如果因為找不到“被告”就讓錢“爛”在銀行,實在不值得。然而,尋找被告的過程異常曲折,老人所在的單位已經解散;而劉先生居住地的居委會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不可作為訴訟主體。
  折騰了半天,張惠琴作出了一個“大膽”的決定——將桃浦鎮政府列為案件的被告。
  第一次通過司法所所長向鎮里分管領導轉達這個提議,就被“彈”了回來。張惠琴很理解:“莫名其妙成了被告,肯定‘感冒’的。”對方表示,劉老伯的戶籍和組織關係都不在桃浦,所以鎮政府沒有這個義務。張惠琴卻說,劉老伯在桃浦鎮實際居住了5年,劉先生也是桃浦鎮的居民,現在這一家遇到了麻煩,鎮政府責無旁貸。反覆協商了四五次後,鎮政府終於鬆口,決定“幫這個忙”。
  今年5月30日,由鎮司法所所長作為被告桃浦鎮的委托代理人,與劉先生一起在桃浦鎮司法所接受調解。劉先生最終順利取得遺產和撫恤金。
  為煤氣泄漏受害者爭取賠償
  如果說街道司法窗口是“普通門診”,那“社區法官工作室”就是“專家門診”及“特殊門診”,專解疑難雜症。統計顯示,9家“社區法官工作室”成立以來,共接待群眾咨詢673次,指導人民調解105次。調解案件平均流轉時間6.5天,糾紛實際解決率66.75%。“按照工作重心下沉、訴調對接陣地的前移要求,建立‘社區法官工作室’是順勢而為,標志著法院在化解社會矛盾、指導基層調節、延伸司法服務方面邁出了更接地氣的一步。”袁澍表示。
  今年夏季,家住宜川路街道某小區的三口之家遭遇意外,煤氣公司人員上門更換煤氣管道時操作失誤,導致煤氣泄漏,一家三口不同程度中毒昏迷。經搶救脫離生命危險併在醫院治療了3個月後,受害者與煤氣公司就賠償問題發生了分歧。
  按照市高院和司法局的規定,街道調解委員會的調節金額權限最高不得突破5萬元,但受害者光醫葯費就花了不止這個數,更別提誤工費、營養費了。受害者還揚言,如果不解決此事,他們將長期滯留醫院。
  煤氣公司一方則提出,當時上門檢測煤氣管道的員工是臨時工,不願意為他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除此之外,煤氣公司還提出,希望能夠出具類似判決書的具有法律效力、可供執行的調解文書。
  初次調解失敗了,宜川街道社區法官周汝海並沒有放棄。他一方面多次前往醫院看望受害者,給予撫慰;另一方面,他找到煤氣公司負責人,講清根據《勞動合同法》的勞務派遣制度,在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任務侵權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這就表明,煤氣公司必須承擔無過錯責任,希望對方能正視這一事實。如果此事鬧上法庭,最終煤氣公司不但要承擔相應的賠償,還可能要承擔因敗訴導致的訴訟費用。
  煤氣公司負責人聽完之後豁然開朗,同意與周法官一起去醫院看望受害者,雙方很快達成了一致,煤氣公司一次性賠償各項損失14.8萬元。“本來要去法院起訴才可以解決的問題,在社區就可以化解,大大節約了訴訟成本。”受害者感激地說。
  本報記者 徐軼汝  (原標題:說服鎮政府當繼承案“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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